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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开发商违约,戴某等35名业主获赔偿
来源:任明晓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05
浏览量:654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10年戴某等35名业主经自愿协商,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书面合同。按合同约定,该房产公司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交房。但房产公司由于各种原因延误了交房时间。35名业主认为该房产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了违约。要求该房产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经济损失。35名业主多次向某市人民政府上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故35名业主为讨回公道,选择了寻求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委托本律师代理案件,先后两批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诉讼情况:

     第一批起诉的7名业主,在某市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某房产公司赔付5000元至7000元数额不等的违约金。双方已按协议履行完毕。

     第二批起诉的共有28名业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某房产公司按实际违约时间和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分别支付28名业主违约金。被告某房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经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法院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于近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三、代理律师积极协助业主做好诉讼后的善后工作

     目前,二审法院判决已生效。律师的代理程序已终止。代理律师正义务协助28名业主做好申请执行的准备工作。本次律师代理案件涉及违约金约18万余元。代理律师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辛勤劳动得到了业主的肯定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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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任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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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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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54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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